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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364,640.87元,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9,782,835.27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68,810,186.07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7,082,689.0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17,082,689.08元。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为:拟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65,910,600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886,59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3.02%。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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