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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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