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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机械: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300823 证券简称:建科机械 公告编号:2021-033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20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陈振东先生、陈振生先生、陈振华女士、孙禄先生、韩玉珍先生、李延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毛翔女士、张文津女士、郭明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振东先生、陈振生先生、陈振华女士、孙禄先生、韩玉珍先生、李延云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毛翔女士、张文津女士、郭明龙先生。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04月20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陈振东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0年9月至2002年5月,任天津市东郊区新华电焊机厂(该厂1993年改名为天津市科华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2年5月至2008年9月,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陈振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23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2%。陈振东先生与公司股东陈振生先生、陈振华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陈振东先生与公司陈振生先生、陈振华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振生先生系陈振东先生和陈振华女士的哥哥;陈振华女士系陈振东先生的姐姐,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陈振生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75年至1979年,就职于天津市东丽区新中村电机厂;1980年至1990年9月,从事个体经营;1990年9月至1993年12月,任天津市东郊区新华电焊机厂厂长;1993年12月至今,任科华焊接执行董事;1993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科华焊接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建科有限董事。201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振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6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陈振生先生与公司股东陈振东先生、陈振华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陈振生先生与公司陈振东先生、陈振华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振生先生系陈振东先生和陈振华女士的哥哥;陈振华女士系陈振东先生的姐姐,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陈振华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0年10月至1990年8月,从事个体经营的财务会计工作;1990年9月至1993年12月,任天津市东郊区新华电焊机厂财务会计; 1993年12月至2002年4月,历任科华焊接财务科长、财务部部长;2002年5月至2008年8月,在建科有限主持财务部工作;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建科有限监事会主席;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合规法务部经理。201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振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6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陈振华女士与公司股东陈振东先生、陈振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陈振华女士与公司陈振东先生、陈振生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振生先生系陈振东先生和陈振华女士的哥哥;陈振华女士系陈振东先生的姐姐,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孙禄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4年6月至2011年7月,历任建科有限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禄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孙禄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韩玉珍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2年05月至2011年7月,历任天津市建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员、销售人员、国内销售部经理;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任公司国内销售部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公司国内销售一部经

理;2016年9月至今,任济南远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今,任河北雄安诚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湖南鑫铮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徐州科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韩玉珍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韩玉珍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李延云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11月至2011年7月,历任天津市建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弯曲技术员、销售人员、大项目销售部经理;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任公司大项目销售部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公司国内销售二部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重庆津博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7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08月至今,任泉州市首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海南津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嘉兴市南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2021年2月,任湖北建江长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湖北建江长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广西齐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延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李延云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毛翔女士,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73年7月至1977年12月,天津市武清县插队知青;1977年12月至1979年7月,任天津二轻局按扣厂财务科会计;1983年7月至1995年5月,任天津市计划委员会副处长;1995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天津市吉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经理;2006年5月至2019年11月,任天津市吉威汇英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至2020年10月,任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毛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毛翔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张文津女士,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74年9月至1980年8月,天津市第一自行车零件厂工人;1980年9月至1984年6月,就读于天津财经学院(现天津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1984年7月至2000年10月,任天津市红桥区审计局科员;2000年11月至2001年11月,任天津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门经理;2001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天津中联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2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天津市安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5年1月至2007年10月,任天津市庚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天津天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任天津津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中企天华(天津)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5年7月至今,任天津市融兴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天津市天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文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文津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郭明龙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山东省苍山县(现兰陵县)人民法院法官;2009年10月至今,任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2012年7月至今,任北京金台(天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4年10月至今,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明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郭明龙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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