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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机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振东先生、陈振生先生、陈振华女士、孙禄先生、韩玉珍先生、李延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毛翔女士、张文津女士、郭明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毛翔女士、张文津女士、郭明龙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毛 翔 张文津 郭明龙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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