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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1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杰电气”)股份247,6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24%)的董事兼副总经理陈金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2%);持有公司股份61,3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8%)的副总经理崔连润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9%);

持有公司股份89,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05%)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世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1%);

持有公司股份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6%)的财务总监张海涛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4%)。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陈金杰先生、崔连润先生、刘世伟先生、张海涛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持有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金杰董事、副总经理247,6240.1124
崔连润副总经理61,3250.0278
刘世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89,3500.0405
张海涛财务总监91,7000.0416
合 计489,9990.2224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2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7%(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陈金杰60,0000.0272
2崔连润15,3000.0069
3刘世伟22,3000.0101
4张海涛22,9000.0104
合 计120,5000.0547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金杰先生、崔连润先生、刘世伟先生、张海涛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高级管理人员,陈金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英杰电气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英杰电气所有。

(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陈金杰先生、崔连润先生、刘世伟先生、张海涛女士所持有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在按本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减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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