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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业务所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后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三)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同时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鉴证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完整、清晰表现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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