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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公司或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中富电路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中富电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聚辰电路有限公司、深圳中富盈创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聚慧电子有限公司、聚臻电子有限公司、

聚辰电子(泰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监督、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以及贷款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对外投资与子公司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错报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改;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C.外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E.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F.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满足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

(3)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错报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0.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3%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系统性事项,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B.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C.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D.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

A.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B.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C.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

A.决策程序效率不高;B.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C.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D.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中富电路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部审计资料、会计记录以及业务相关审批手续;与公司管理层以及财务部、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交流;审阅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中富电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富电路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基本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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