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富电路: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昌民、王璐、王先锋、蒋卫民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此项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累计不超过10.50亿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昌民先生、王璐女士、王先锋先生作为保证人,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王昌民先生、王璐女士、王先锋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事项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上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相关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查阅相关文件,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由于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富电路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