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月1日 (调整前) | 累积影响金额 | 2022年1月1日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761,387.88 | 5,403,490.21 | 12,164,878.09 |
资产合计 | 1,822,165,921.68 | 5,403,490.21 | 1,827,569,411.8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29,529.05 | 7,226,918.93 | 8,656,447.98 |
负债合计 | 767,233,175.72 | 7,226,918.93 | 774,460,094.65 |
盈余公积 | 12,997,412.75 | -17,372.34 | 12,980,040.41 |
未分配利润 | 273,605,866.85 | -1,806,056.39 | 271,799,810.4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54,932,745.96 | -1,823,428.73 | 1,053,109,317.23 |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
资产,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693,257.56 | 2,741,845.23 | 37,435,102.79 |
资产合计 | 1,850,268,461.70 | 2,741,845.23 | 1,853,010,306.9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869,208.87 | 2,579,556.94 | 20,448,765.81 |
负债合计 | 722,132,230.28 | 2,579,556.94 | 724,711,787.22 |
盈余公积 | 20,321,127.89 | 16,228.83 | 20,337,356.72 |
未分配利润 | 334,752,971.26 | 146,059.46 | 334,899,030.72 |
股东权益合计 | 1,128,136,231.42 | 162,288.29 | 1,128,298,519.71 |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损益表项目 | 2022年度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所得税费用 | -3,941,626.07 | -1,985,717.02 | -5,927,343.09 |
净利润 | 96,598,179.55 | 1,985,717.02 | 98,583,896.5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