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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923,683.82元,扣除公司报告期内派发的2022年现金股利2,361,000.00元,加上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4,566,009.8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5,281,326.0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资金支出安排和正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为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最

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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