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斯迪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容诚所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2023年12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的第一次沟通。与会人员对2023年年报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要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4年3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的第二次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重点审计领域、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4、2024年4月7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的第三次沟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