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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提供了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本次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1%;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5%,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丑建忠:

时间: 2020年4月26日

王丹舟:

时间: 2020年4月26日

李西沙:

时间: 2020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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