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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米奥会展”)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等值40,000万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背景与目的

本公司及子公司组织境外展览服务,预计会在波兰、阿联酋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日本、印尼、越南等RCEP国家,以及墨西哥、巴西、南非等新兴市场国家举办展会。本公司需要支付境外供应商展馆相关成本以及参展人员境外成本等,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外汇工具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较大波动时,仍能维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二、业务种类

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产品。

三、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金额不超过等值40,000万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境外展览服务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和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

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远期结汇等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八、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结

合了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全体委员同意该项业务的开展,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与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等值40,000万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进行,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全部事项。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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