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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华兴所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2023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守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华兴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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