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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1.0096万股

?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4412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1日、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95%。其中,首次授予125.00万股,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2.18%;预留授予10.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7.82%。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22.70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魏益忠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5.003.69%0.11%
2金达磊副总经理5.003.69%0.11%
3张南财务总监2.001.47%0.04%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计82人)11383.33%2.46%
预留10.607.82%0.23%
合计135.60100.00%2.95%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各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考核指标目标值(Am)或(Bm)触发值(An)或(Bn)
第一个 归属期以2020年为基准,考核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2021年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
净利润增长率(B)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 归属期以2020年为基准,考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B)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 归属期以2020年为基准,考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B)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A)A≥Am100%
An≤A<Am70%
A<An0%
净利润增长率(B)B≥Bm100%
Bn≤B<Bm70%
B<Bn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规则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B<Bn时,X=0%;当出现其它组合分布时,X=7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其中,“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以及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产生的商誉减值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各归属期内,根据相应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以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等级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70元/股。

7、2022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前期已公告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为225.0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19.08万股,首次/预留授予价格为12.46元/股;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9.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6元/股。

8、2022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81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934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9、202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为2022年5月13日,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65.9340万股,归属人数为81人。

10、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2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0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11、2023年5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为2023年5月25日,归属股票数量70.2万股,归属人数80人。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前期已公告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为292.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24.804万股,首次/预留授予价格为9.16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79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4508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7488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1、调整依据

(1)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年5月31日,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982,7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不送红股。

(2)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总股本83,428,3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9095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3年6月2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130,3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Q=

Q

×(1+n)

其中:

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需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

P=

P

÷(1+n)其中:

P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②派息的调整

P=

P

-V其中:

P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历次调整结果如下:

(1)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125.00×(1+0.8)=

225.00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10.60×(1+0.8)=19.08万股。

(2)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22.70-0.28)÷(1+0.8)=12.46元/股。

(3)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12.46-0.239≈

12.23元/股(向上取整)。

(4)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225.00×(1+0.3)=

292.50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19.08×(1+0.3)=24.804万股。

(5)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12.23-0.325)÷(1+0.3)≈9.16元/股(向上取整)。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2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为225.0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19.08万股,首次/预留授予价格为12.46元/股。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3、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首次/预留授予价格为12.23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0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4、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后的首

次授予数量为292.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24.804万股,首次/预留授予价格为9.16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7488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8.4508万股。

董事陈唐龙、周艳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8日,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截至目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2)预留授予部分(1)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值为269,024,943.45元,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值为639,429,333.94元;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37.68%,满足目标值(Am)考核,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2)预留授予部分 根据计算口径,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值为269,024,943.45元,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值为433,581,707.22元;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1.17%,满足目标值
归属安排目标值(Am) 或(Bm)触发值(An) 或(Bn)
第二个 归属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其中,“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以及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产生的商誉减值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Am)考核,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7人,其中,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其余79人均符合归属资
考核等级ABCD
个人层面100%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格,考核等级均为C级(含)以上,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7488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期:2021年2月8日。

2、归属数量:111.0096万股。

3、归属人数:77人。

4、授予价格:9.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数量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
(万股)的比例
1魏益忠副总经理11.704.6840%
2金达磊副总经理11.704.6840%
3张南财务总监4.681.87240%
4陈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681.8724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计73人)244.76497.905640%
合计277.524111.009640%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期:2022年2月7日

2、归属数量:7.4412万股

3、归属人数:9人

4、授予价格:9.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1李勇副总经理11.703.513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计8人)13.1043.931230%
合计24.8047.44123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8.4508万股。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7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18.4508万股,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9,369,397股增加至110,553,905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五)《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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