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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林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青岛贺力德低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5、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节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1-6月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度,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21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员均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2021年,本人将继续尽职尽责,积极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全面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魏林生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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