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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国林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磊联系电话:0531-80986079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岩联系电话:0531-8098607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因公共卫生事件、市场环境因素和冬季低温天气等外部因素影响,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施工进度受到一定影响;在建设和试生产过程中,发行人对生产工艺、设备选型等进行了优化调整,对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施工进度产生一定影响。目前,该项目已于2023年第四季度进入正式生产阶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列席5次。 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列席1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列席1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2023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7.7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8.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5.76%。主要原因系公司新疆项目处于投产初期,单位生产成本较高,毛利率水平较低,且公司新疆项目业务投入较大,相关成本、费用增长较快,对当期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国林科技2023年经营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目前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业绩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公司董事丁香鹏先生于2023年4月6日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交易均价为18.42元/股,交易金额为92,100元。公司已预约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本次交易属于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关于窗口期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立即向丁香鹏先生核实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丁香鹏先生在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误操作买入公司
股票5,000股,发生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份交易。丁香鹏先生买入公司股票属于个人行为,未知悉任何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述行为发生后,丁香鹏先生已认识到该笔误操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就此次敏感期增持公司股票行为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敏感期增持公司股份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一)介绍了全面注册制下再融资规则,并对再融资规则体系、再融资规则解读、再融资市场概览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的讲解; (二)介绍了注册制再融资审核关注要点,并结合相关案例,并结合当前再融资审核形式进行了分析; (三)介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主要修订内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影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 其 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受公共卫生事件、市场环境因素和冬季低温天气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存在大幅波动。查阅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了解公司业绩波动原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香鹏先生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不适用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不适用
3.持股 5%以上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不适用
4.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8.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质押、冻结的承诺不适用
11.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出资情况不适用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3.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磊郑 岩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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