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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于 2021年0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产品类别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任一时点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闲置资金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

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投资产品

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 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根据经营计划,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单个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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