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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并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监事会3位成员均亲自出席,经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法、独立、透明。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决策事项
12020年4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监事辞任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0年04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20年06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0年08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0年10第二届监《关于公司拟投资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月09日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拟与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62020年10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年,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监事依法出席或列席了公司所有的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0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0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3日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以及公司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能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防范风险。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2021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谨从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监事会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

1、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等进行监督检查。2、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3、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审)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4、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三)主动配合,提高监事会管理水平。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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