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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920号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惠城环保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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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惠城环保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惠城环保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惠城环保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惠城环保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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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2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9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53.77万元后(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9,821.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5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5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9年6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新晨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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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放金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803028138000001887 | 3万吨/年FCC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 151,849,464.15 |
2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802380201178803 |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45,000,000.00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新晨支行 | 364899991010003123490 | 1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 101,362,800.00 |
合计 | 298,212,264.1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821.23万元,当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88.42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理财收益71.54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53.4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0,157.83万元。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84.03万元;收回2019年度转出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并再次转出7,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32.20万元;理财收益145.1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9,451.16万元。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上年余额 | 10,157.83 |
减: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支出金额 | 884.03 |
减: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7,000.00 |
加:2019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收回 | 7,000.00 |
加:2020年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 32.20 |
加:理财收益 | 145.16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9,451.16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672.4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尚未收回,投资结构性存款累计理财收入216.70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85.6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9,45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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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3日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石化工业区内,现由于政府规划,该区域不适宜建设原募集资金项目。公司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黄岛区滨海公路南、魏家滩村西约 102,577 平方米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拟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在该区域。公司结合新的研究成果及最新市场需求,对原募集资金项目的工艺流程及产品进行升级,生产线及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2、 项目地点:青岛董家口工业园区。
3、 建设内容:主要为3万吨/年 FCC 废催化剂磁分离装置、1.5 万吨/年废剂拆解装
置及配套罐区、资源化利用原料及产品仓库和化学品库。
4、 项目投产时间:预计2021年12月完工投产。
5、 项目投资概算:17,956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15,184.95 万元,剩余部分由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重新取得主管部门的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等相关公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6,184.0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等相关公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8月29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7,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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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布《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已将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偿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编号:2020-018)。
2、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2020年4月2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30日和2021年2月25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分别转出7,000.00万元和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7日已分别收回4,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
3、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4月9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9-017号)。公司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9月4日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8,000.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20-035),本次购买在2019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批范围内。2020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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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20-048)。公司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2月8日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8,000.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20-069),本次购买在2020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批范围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期末无余额。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2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821.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84.0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184.9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672.4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184.9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0.9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一、3万吨/年FCC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 是 | 15,184.95 | 15,184.95 | 0 | 0 | 0 | 2021年12月 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二、1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 否 | 10,136.28 | 10,136.28 | 884.03 | 9,172.45 | 90.49 | 2019年3月 31日 | -1,523.65 | 否 | 否 |
三、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821.23 | 29,821.23 | 884.03 | 13,672.45 | -1,523.65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29,821.23 | 29,821.23 | 884.03 | 13,672.45 | -1,523.6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一、1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1)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9,172.45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2,988.38万元,前期投入自有资金6,184.07万元,已完成置换。(2)报告期内亏损1,523.65万元,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子公司市场开拓受限,订单不足,装置负荷较低,亏损增加。 二、3万吨年FCC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现已开始规划建设。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石化工业区内,现由于政府规划,该区域不适宜建设原募集资金项目。公司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黄岛区滨海公路南、魏家滩村西约 102,577 平方米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拟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在该区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184.07万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19年5月3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567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2019年8月1日置换4,000万元,8月2日置换2,184.07万元。(详见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8月29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7,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已将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偿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编号:2020-018)。 2、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2020年4月2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30日和2021年2月25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分别转出7,000.00万元和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7日已分别收回4,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 3、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4月9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募集资金出现剩余是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尚未完成,工程款项尚未全部支付。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3万吨/年FCC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 3万吨/年FCC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 15,184.95 | 0 | 0 | 0 | 2021年12月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5,184.95 | 0 | 0 | 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石化工业区内,现由于政府规划,该区域不适宜建设原募集资金项目。公司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黄岛区滨海公路南、魏家滩村西约 102,577 平方米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拟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在该区域。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3日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