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编制指南(参考文本)》,公司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