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5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5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编制指南(参考文本)》,公司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