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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担任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六次,实际会议出席六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共召开二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二次。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序 号会议名称日期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 类型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4月24日1、 会计政策变更; 2、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5、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意

6、 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7、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8、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8月12日1、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10月27日1、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意
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11月13日1、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
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1、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3、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4、 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2020年9月30日)。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指导公司主持了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本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参与指导公司审计部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组织2020年度定期报告报审计工作、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

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公司审计机构、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经常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晓彤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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