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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齐绍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齐绍洲)

本人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齐绍洲先生,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6月武汉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毕业,2002年3月至2003年3月在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金融系从事博士后研究。1988年7月至1989年8月在河南省平顶山绢麻纺织印染总厂担任技术员。1989年9月至1991年9月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1996年6月至今在武汉大学工作,历任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世界经济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气候变化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中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实际出席会议7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投出赞成票,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1次。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勤勉尽责义务。经自查,2023年公司未发生提名委员会需审议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和评估《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审工作并对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进行审阅,审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用途变更、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本人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序 号会议名称日期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 类型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4/25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1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5/22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8/16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10/261-《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高层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发生交易事项进行了梳理,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经核查,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运营情况,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制定或调整、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齐绍洲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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