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审议收购蓝色光标1.44亿股已上市流通A股股份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收购事项是公司为贯彻落实整体战略规划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为本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兰: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焰: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蔡曙涛: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