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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1-048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4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4日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审议事项

序号

序号议 案
1.00关于审议收购蓝色光标1.44亿股已上市流通A股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议案编码
总议案100
1关于审议收购蓝色光标1.44亿股已上市流通A股股份的议案1.00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1),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1年5月20日17:00前送达公司(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

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当时北京市及海淀区最新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牛芹、田鹏联系电话:010-56710773联系传真:010-56710909电子邮箱:contact@lakala.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邮政编码:100094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 照号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简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73

2、投票简称:拉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5、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持有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股份),现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委托人行使所有属于委托人作为股东的全部表决权。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序号

序号议 案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1.00关于审议收购蓝色光标1.44亿股已上市流通A股股份的议案

注:如对某事项须回避表决,请在与表决事项相对应的“回避”栏中划“√”号。如须回避表决而未回避,则其对该事项的表决仍按回避处理。

如对某事项无须回避表决,则在该“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意见中择一划“√”号。若委托人对任一事项没有明确指示,针对该议案,受托人可行使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委托人对某一议案未作投票指示,或作出两种以上的指示,均视为没有明确指示。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 年 月 日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 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或自行打印。

2. 委托人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格内划钩;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格内划钩;如欲对任何决议案弃权,请在“弃权”格内划钩;如应回避的,请在“回避”格内划钩。委托人如没有任何指示或对同一项议案作两种或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投反对票或弃权。

3. 委托人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的,本委托书需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相应公章。

4. 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将被视为代表委托人全部股份出席相应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表决。

5. 受托人代表股东出席相应股东大会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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