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使用部分IPO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4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49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52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7,915.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88.7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4,126.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87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5月19日,IPO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82.3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 | 13,503.70 | 3,503.70 |
2 | 风能数据平台及新机型研发项目 | 15,000.00 | 10,114.90 |
3 | 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 | 41,016.20 | 20,508.1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79,519.90 | 44,126.70 |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3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
(四)实施方式
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不得质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理财产品的投向、风险、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IPO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彭波 | 陈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