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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300770 证券简称:新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四)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

(五)完善了与租赁相关的列报和披露要求,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一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二是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二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根据上述衔街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其他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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