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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8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作废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0,000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5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10月26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0月31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作废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0,000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

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作废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作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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