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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日13时00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4年3月1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日9:15至2024年3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01,780,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4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7,149,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63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3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4,63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49%。

本次会议董事出席8人、监事3人和见证律师2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1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3%;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76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16,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16,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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