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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将对129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202.288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6.572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56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810.4323股变更为40603.859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810.4323元减少至40603.8596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4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孙先生

4、联系电话:0412-8386166

5、传真号码:0412-8386366

6、电子邮箱:zhengquan@hifichem.com

7、邮政编码:114225

8、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的须在2024年4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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