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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继续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张燕深丁 明

签署日期: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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