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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3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

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所采取的会计估计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或者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A.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项目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B. 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
1-2年20.00
2-3年50.00
3年以上100.00

2、变更后所采取的会计估计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关联方往来组合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A.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组合款项性质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合同资产——应收验收款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
合同资产——应收质保金组合

B.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和应收质保金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失率为5%

账龄

账龄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应收账款-应收质保金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10.00
1-2年10.0030.00
2-3年30.0050.00
3-4年50.0080.00
4-5年80.00100.00
5年以上100.00100.00

(四)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基于2020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结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会使预期信用损失减少2,413.02万元,预计导致利润总额增加2,413.02万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经营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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