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相关议案。
二、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年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立云 | 盛先磊 | 杨利成 |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