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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类别金额(万元)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106,000.00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135,00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22,854.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22,854.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36%。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2020年,公司严格遵守前述制度,未发

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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