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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1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和2020年度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18名激励对象符合可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

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开展绿色电力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推动公司低碳生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绿色电力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徐 风 袁太芳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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