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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20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以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以及2021年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管理层的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以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较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上限不超过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下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对主要资产的评估价格市场定价,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朱 欣 黄 平 黄廉熙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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