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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 1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1]2880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2020年09月2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1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或“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股份公司自2020年10月29日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起至本说明签署日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2021年4月27日,发行人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25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公司2020年度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
1、公司2020年度业绩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35,369.70 | 59,646.89 | -40.70% |
营业成本 | 34,562.82 | 48,852.24 | -29.25% |
毛利率 | 2.28% | 18.10% | -15.82% |
信用减值损失 | -5,616.56 | -1,608.61 | 249.16% |
资产减值损失 | -9,363.33 | -530.55 | 1,664.85% |
营业利润 | -34,405.75 | 2,766.56 | -1,343.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28,478.00 | 2,704.13 | -1,153.13%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东的净利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0,075.29 | 186.56 | -16,220.84% |
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478.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53.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75.2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220.84%。
2、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变动原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亏损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产品质量索赔事件、研发投入增加等影响所致,具体说明如下:
(1)受新冠疫情爆发、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等影响,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5,369.70万元,比上年同期59,646.89万元下降40.70%。同时,2020年度毛利率为2.28%,比上年同期18.10%下降15.82%。
2020年初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较长,公司下游整车厂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同时受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国际化竞争加剧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竞争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内传统自主品牌整车厂商的产品销量明显下降,从而导致其向公司采购的金额进一步减少。此外,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影响,公司下游整车厂降本压力增大,传导至上游供应商,导致其向公司的采购单价下降。公司在客户采购金额下滑和采购单价下降的双重影响下,产能及规模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公司产品销量同比下降
48.09%,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0.70%。2020年度,公司综合产能利用率为34.58%,造成产品分摊固定费用大幅度增加,综合毛利率为2.28%。2020年,公司主要业务板块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车载DC/DC变换器 | 2,164.12 | 2,226.86 | -2.90% | -59.41% | -43.97% | -28.36% |
车载充电机 | 10,355.70 | 9,118.80 | 11.94% | -67.77% | -66.62% | -3.03% |
项目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 | 20,971.20 | 21,506.59 | -2.55% | 7.83% | 27.53% | -15.84% |
其他业务收入 | 1,878.68 | 1,710.57 | 8.95% | -31.41% | 144.58% | -65.52% |
合计 | 35,369.70 | 34,562.82 | 2.28% | -40.70% | -29.25% | -15.82% |
(2)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受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国际化竞争加剧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竞争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公司部分客户陷入了经营困境,同时受公司产品质量索赔事件影响,2020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5,616.56万元,较2019年1,608.61万元,增加249.16%,2020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9,363.33万元,较2019年530.55万元,增加1,664.85%,具体情况如下:
① 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491.60 | -128.06 | 283.88%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35.11 | 140.50 | -3.84%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5,260.07 | -1,621.06 | 224.48% |
合计 | -5,616.56 | -1,608.61 | 249.16% |
② 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存货跌价损失 | -9,363.33 | -530.55 | 1,664.85% |
合计 | -9,363.33 | -530.55 | 1,664.85% |
(3)公司研发投入金额较大
2020年公司继续推行“品牌向上”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确保公司在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再次进入快速增长时能够抓住发展机遇,并为公司的氢能与燃料电池业务做好技术储备。
2020年,公司研发投入10,326.90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为8,055.67万元,资本化金额为2,271.23万元。2019年,公司研发投入7,612.49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为4,565.19
万元,资本化为3,047.30万元。公司2020年研发投入金额同比增长35.66%。
(二)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
1、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变动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一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一季度 | 2020年一季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20,023.47 | 5,225.01 | 283.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7.35 | -1,491.66 | 125.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5.46 | -1,894.41 | 102.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73.65 | -2,204.92 | -71.15% |
2021年一季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7.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25.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02.40%。
2、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变动原因
2021年一季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坚持“品牌向上”战略,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稳中有进。2021年一季度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51.5万辆,新能源汽车整车厂的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同时受益于与国内外头部整车厂的良好客户关系,公司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品销量大幅提升。
二、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所对发行人涉及的会后事项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自2020年10月29日发行人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本所对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行人没有出现影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发行人2020年度业绩变化情况的原因详见本专项说明之“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之“(一)公司2020年度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材料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因原保荐代表人程琦自保荐机构离职,保荐机构委派申佰强接替程琦先生工作,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朱炳辉、申佰强,上述变更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经办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经办公司本次业务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作出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未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规定的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发行人继续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发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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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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