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欣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一致认可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在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续聘期限一年,具体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议确定,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 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经审核,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 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九)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会新收入准则(财会【2017】22 号)、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 号)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