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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1年04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51.2352 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59.2352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451.235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459.235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下列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下列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壬华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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