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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1-050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片区二单元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7号楼401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1,105,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7,200,000股的72.02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200,918,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1.95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18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69%。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0239%。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1,100,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65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1,100,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65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1,098,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1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1,100,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65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1,09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0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9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1,100,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65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股东云南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寻乌县圣高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孙文兵、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5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66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1,10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66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01,09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0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欧阳婧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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