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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2日,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刘冠尉、李文光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冠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方案如下: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4,621,1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4,924,224.00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即期和长期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刘冠尉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且不存在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3-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等值外币),并签署法律文件;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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