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弘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对光弘科技控股股东代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秘办等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1年4月21日,光弘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培训方式及主要内容
培训采用现场培训的方式。
现场培训前,保荐机构准备了培训资料,并提前告知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及培训范围,光弘科技积极配合,协调各培训对象时间,培训对象积极参加。
现场培训时,保荐代表人邢永哲对光弘科技控股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办等人员培训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主要内容,对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持有股份质押、上市公司股东承诺履行及再融资持续督导期间其他关注事项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进行了讲解,对培训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现场培训后,保荐机构培训人员向公司提供了相关学习资料,提请公司转发给相关人员供后续学习及参考,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与保荐机构培训人
员联系。
三、保荐机构出席人员
保荐代表人邢永哲。
四、培训总结
培训将有关规定要求与光弘科技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培训,光弘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期间注意事项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邢永哲 刘小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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