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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宏达电子(300726)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磊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健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1月2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股东减持相关法规要求、禁止减持的情况、对于股东违规减持行为的监管措施及相关案例、关联方与关联关系定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特殊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3年1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方磊 王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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