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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杜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杜晶,女,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至2000年8月任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讲师,2001年9月至今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2012年9月至2018年10月曾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曾任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22年8月任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0年7月曾任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曾任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3年2月曾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参

加了会议,其中1次现场参会,5次通讯参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的事项
12023年01月0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2023年0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先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 2、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5、关于增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增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3年0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事先认可意见: 1、关于拟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关于拟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2月0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事先认可意见: 1、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第三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在2023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持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内容
12023年0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3年0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32023年0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拟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3年10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
52023年12月0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计委员会1.《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定期审阅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相关报告,了解并掌握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需要提交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事项,未召开会议。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日常通过会谈、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现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

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具有会计专业资质与履历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畅通的沟通,关注并审议了内审部门定期提交的内审报告;2023年3月21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2022年度审计后的情况沟通会,对年度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进行了有效沟通;2023年12月6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2023年度审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3年3月12日,本人参与了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广发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本人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了解了最新的政策法规,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3月15日,参加了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定期组织的培训,学习了关于

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独立性和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交易、股东及董监高买卖股份、董监高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保护等相关监管法规内容,提高了对于关联交易、投资者保护、对外担保、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则的理解。

2023年11月20日,参加了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定期组织的培训,学习了关于关联交易、股东减持规定等相关监管法规的新内容、新要求,增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监管法规的熟悉和深入理解。

2023年12月29日,参加了“湖南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加深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认识和新的要求新的标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报告也都进行了审议,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向投资者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杜 晶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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