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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我们认为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张 瑛 杜 晶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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