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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咨字(2021)第09180号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04230号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编制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宏达电子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达电子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宏达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宏达电子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4年4月15日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21年6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6月23日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号)的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39,84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337,513.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3,662,483.1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08854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

日,本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59,587.48万元,其中:

本年度投入使用8,957.08万元。截至2023年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42,640.17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支2,861.4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于2018年

月、2021年

月、2023年

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021年1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以公司、子公司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宏电”)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开户行账号期末余额存储形式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4321618880130001204096,102,978.48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43216188801300012040932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工行新华路支行1903020328022115820298,690.10活期存款
工行新华路支行1903022711200240010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截至2023年

日,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金额占比为50.92%,项目建设进度低于预计进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前期进行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了社会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中下游需求尚未完全修复,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同时客户对产品的成本控制也有了更高的要求。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4年

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868.33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00017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868.33万元于2022年

日全部完成置换,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资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

2.53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此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53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42,640.17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支2,861.40万元,分别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和工行新华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32,000.00万元,账户余额

610.30万元,在工行新华路支行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账户余额

29.87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2-05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购买理财产品“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32,000.00万元,在工行新华路支行购买理财产品“工行结构性存款”余额1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附表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99,366.2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957.0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587.4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62,000.0062,000.008,275.3831,569.5550.92%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18,000.0018,000.00231.7618,082.65100.46%2023年6月30日0.00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9,366.2519,366.25449.949,935.2851.3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9,366.2599,366.258,957.0859,587.48/////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金额占比为50.92%,项目建设进度低于预计进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前期进行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了社会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中下游需求尚未完全修复,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同时客户对产品的成本控制也有了更高的要求。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868.33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00017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868.33万元于2022年1月12日全部完成置换,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资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2.53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此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53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42,640.17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支2,861.40万元,分别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和工行新华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32,000.00万元,账户余额610.30万元,在工行新华路支行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账户余额29.87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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