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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4)。(1)持有公司股份9,041,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75%)的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科信”)计划在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窗口期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47,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其中,公司现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颜吉成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080股,计划减持16,580股;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刘爱平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1,280股,计划减持23,488股;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何光明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3,120股,计划减持24,870股;公司离任董事姜才良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0,160股,计划暂不减持;公司离任副总经理罗喜平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1,760股,计划减持53,884股;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钢丝厂”)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32股,计划减持50,232股。(2)持有公司股份4,062,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25%)的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国晖”)计划在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窗口期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47,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其中,公司现任董事长金卫平先生,通过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0,400股,计划减持235,996股;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袁有根先生,通过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17,280股,计划减持165,197股;公司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西钢丝厂通过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7,360股,计划减持87,360股。

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新余国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10月29日,新余科信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0,000股,减持后,新余科信持有公司股份8,731,7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976%,新余科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截至2021年11月2日,新余国晖累计减持1,235,000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过半。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截至2021年11月29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新余科信累计减持809,918股,减持后,新余科信持有公司股份8,231,8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114%。新余国晖累计减持1,235,000股,减持后,新余国晖持有公司股份2,82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1.6182%。

2021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截至2021年12月6日,新余科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新余科信累计减持1,084,182股,减持后,新余科信持有公司股份7,957,5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545%。

公司于今日收到新余科信和新余国晖分别出具的《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月13日,新余科信和新余国晖分别减持公司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情况说明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
新余科信集中竞价2021年10月27日44.77280,0000.1603
2021年10月29日44.7130,0000.0172
2021年11月12日45.41499,9180.2861
2021年12月6日42.89274,2640.1570
2021年12月22日40.21200,0000.1145
2022年1月4日40.06106,1000.0607
2022年1月5日40.1628,7000.0164
合计43.541,418,9820.8121
新余国晖集中竞价2021年10月27日44.83635,0000.3634
2021年11月1日45.3150,0000.0286
2021年11月2日47.12550,0000.3148
2021年12月6日42.7136,6000.0209
2021年12月16日42.7220,0000.0114
2022年1月4日40.06108,2000.0619
2022年1月5日40.1218,7000.0107
合计45.221,418,5000.8119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新余科信合计持有股份9,041,7605.17507,622,7784.36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041,7605.17507,622,7784.362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新余国晖合计持有股份4,062,2402.32502,643,7401.51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62,2402.32502,643,7401.513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其中董监高等股东通过间接持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股数(股)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新余科信颜吉成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262,0800.150013,244248,8360.1424
刘爱平现任副总经理371,2800.212518,763352,5170.2018
何光明现任副总经理393,1200.225019,866373,2540.2136
姜才良离任董事1,070,1600.612501,070,1600.6125
罗喜平离任副总经理851,7600.487543,044808,7160.4629
江西钢丝厂原持股5%以上股东50,2320.028850,23200
小计2,998,6321.7163145,1492,853,4831.6332
其他合伙人6,043,1283.45881,273,8334,769,2952.7297
合计9,041,7605.17501,418,9827,622,7784.3629
新余国晖金卫平现任董事长1,310,4000.7500189,2621,121,1380.6417
袁有根现任总经理917,2800.5250132,483784,7970.4492
江西钢丝厂原持股5%以上股东87,3600.050087,36000
小计2,315,0401.3250409,1051,905,9351.0909
其他合伙人1,747,2001.00001,009,395737,8050.4223
合计4,062,2402.32501,418,5002,643,7401.5131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颜吉成先生减持了12,186股,剩余249,894股;副总经理刘爱平先生减持了17,264股,剩余354,016股;副总经理何光明先生减持了18,279股,剩余374,841股;离任副总经理罗喜平先生减持了39,605股,剩余812,155股;董事长金卫平先生减持了174,458股,剩余1,135,942股;董事兼总经理袁有根先生减持了122,120股,剩余795,160股。

二、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股东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新余科信和新余国晖分别出具的《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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