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余国科”)股份9,041,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75%)的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科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窗口期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47,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其中,公司现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颜吉成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080股,计划减持16,580股;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刘爱平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1,280股,计划减持23,488股;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何光明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3,120股,计划减持24,870股;公司离任董事姜才良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0,160股,计划暂不减持;公司离任副总经理罗喜平先生,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1,760股,计划减持53,884股;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钢丝厂”)通过新余科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32股,计划减持50,232股。
持有公司股份4,062,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25%)的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国晖”)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窗口期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47,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其中,公司现任董事长金卫平先生,通过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0,400股,计划减持235,996股;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袁有根先生,通过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17,280股,计划减持165,197股;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西钢丝厂通过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7,360股,计划减持87,360股。
日前,公司收到新余科信、新余国晖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 | 9,041,760 | 5.1750% | ||
其中 | 颜吉成 | 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 262,080 | 0.1500% | |
刘爱平 | 现任副总经理 | 371,280 | 0.2125% | ||
何光明 | 现任副总经理 | 393,120 | 0.2250% | ||
姜才良 | 离任董事 | 1,070,160 | 0.6125% | ||
罗喜平 | 离任副总经理 | 851,760 | 0.4875% | ||
江西钢丝厂 | 5%以上股东 | 50,232 | 0.0288% | ||
小计 | 2,998,632 | 1.7163% | |||
其他合伙人 | 特定股东 | 6,043,128 | 3.4588% | ||
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特定股东 | 4,062,240 | 2.3250% | ||
其中 | 金卫平 | 现任董事长 | 1,310,400 | 0.7500% | |
袁有根 | 现任总经理 | 917,280 | 0.5250% | ||
江西钢丝厂 | 5%以上股东 | 87,360 | 0.0500% | ||
小计 | 2,315,040 | 1.3250% | |||
其他合伙人 | 特定股东 | 1,747,200 | 1.0000% | ||
合计 | 13,104,000 | 7.5000% |
如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新余科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内部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747,200 | 1.0000% | |
其中 | 颜吉成 | 16,580 | 0.0095% |
刘爱平 | 23,488 | 0.0134% | |
何光明 | 24,870 | 0.0142% | |
姜才良 | 0 | 0 | |
罗喜平 | 53,884 | 0.0308% | |
江西钢丝厂 | 50,232 | 0.0288% | |
小计 | 169,054 | 0.0968% | |
其他合伙人 | 1,578,146 | 0.9032% |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窗口期不减持)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新余国晖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内部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747,200 | 1.0000% | |
其中 | 金卫平 | 235,996 | 0.1351% |
袁有根 | 165,197 | 0.0945% | |
江西钢丝厂 | 87,360 | 0.05% | |
小计 | 488,553 | 0.2796% |
其他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 | 1,258,647 | 0.7204% |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合计数与各项之和出现差异的,为四舍五入导致。
5、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窗口期不减持)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股东新余科信、新余国晖承诺如下:
1)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企业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该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或者捐赠。
(2)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卫平、姜才良、刘爱平、袁有根、罗喜平、颜吉成承诺:
1)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通过新余科信、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该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或者捐赠。
3)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部发行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股东新余科信承诺如下:
(1)本企业基于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发行人股票。
(2)本企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3)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以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或在承诺范围内,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
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此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通过新余科信、新余国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