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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彤女士,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邵立新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勇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同时也深入了解信永中和在公司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审计委员会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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